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时运用重要性概念,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51 号——评价审计过 程中识别出的错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评价识别出的错报对审计的影 响以及未更正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时,如何运用重要性概念。
第三条 财务报告编制基础通常从编制和列报财务报表的角度 阐释重要性概念。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可能以不同的术语解释重要性, 但通常而言,重要性概念可从下列方面进行理解:
(一)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包括漏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 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 大的;
(二)对重要性的判断是根据具体环境作出的,并受错报的金额 或性质的影响,或受两者共同作用的影响;
(三)判断某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是否重大,是在考虑财务报 表使用者整体共同的财务信息需求的基础上作出的。由于不同财务报 表使用者对财务信息的需求可能差异很大,因此不考虑错报对个别财
务报表使用者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四条 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重要性概念的规定,为注册 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确定重要性提供了参考依据。如果适用的财务报 告编制基础未对重要性概念作出规定,本准则第三条为注册会计师确 定重要性提供了参考依据。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对重要性的确定属于职业判断,受注册会计 师对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信息需求的认识的影响。就审计而言,注 册会计师针对财务报表使用者作出下列假定是合理的:
(一)拥有经营、经济活动和会计方面的适当知识,并有意愿认 真研究财务报表中的信息;
(二)理解财务报表是在运用重要性水平基础上编制、列报和审 计的;
(三)认可建立在对估计和判断的应用以及对未来事项的考虑的 基础上的会计计量具有固有的不确定性;
(四)依据财务报表中的信息作出合理的经济决策。
第六条 在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评价识别出的错报对审计的影 响,以及未更正错报对财务报表和审计意见的影响时,注册会计师需 要运用重要性概念。
第七条 在计划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需要判断何种情形构成 重大错报。
作出的判断为下列方面提供基础:
(一)确定风险评估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二)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三)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在计划审计工作时确定的重要性(即确定的某一金额),并不必 然表明单独或汇总起来低于该金额的未更正错报一定被评价为不重 大。即使某些错报低于重要性,与这些错报相关的具体情形可能使注 册会计师将其评价为重大。
设计审计程序以发现所有仅因其性质而可能被评价为重大的错 报并不可行。然而,考虑披露中潜在错报的性质与设计应对重大错报 风险的审计程序相关。此外,注册会计师在评价未更正错报对财务报 表的影响时,不仅要考虑未更正错报金额的大小,还要考虑未更正错 报的性质以及该错报发生的特定环境。
第二章 定 义
第八条 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是指注册会计师确定的低于财务报 表整体的重要性的一个或多个金额,旨在将未更正和未发现错报的汇 总数超过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的可能性降至适当的低水平。如果适 用,实际执行的重要性还指注册会计师确定的低于特定类别的交易、 账户余额或披露的重要性水平的一个或多个金额。
第三章 目 标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在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恰当地 运用重要性概念。
第四章 要 求
第一节 计划审计工作时确定重要性和实际执行的重要性
第十条 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财务报表 整体的重要性。根据被审计单位的特定情况,如果存在一个或多个特 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其发生的错报金额虽然低于财务报 表整体的重要性,但合理预期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 作出的经济决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确定适用于这些交易、账户余额 或披露的一个或多个重要性水平。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以评估重大 错报风险并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第二节 审计过程中修改重要性
第十二条 如果在审计过程中获知了某项信息,而该信息可能导 致注册会计师确定与原来不同的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或者特定类别 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一个或多个重要性水平(如适用),注册 会计师应当予以修改。
第十三条 如果认为运用低于最初确定的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 性和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一个或多个重要性水平(如 适用)是适当的,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有必要修改实际执行的重 要性,并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是否仍然适当。
第三节 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下列金额以 及在确定这些金额时考虑的因素:
(一)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二)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一个或多个重要性水 平(如适用);
(三)实际执行的重要性;
(四)随着审计过程的推进,对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内 容作出的任何修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审计准则第 1142 号—— 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
审计准则第 1211 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 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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