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内容和范围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明确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责任,制定本准则。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的审计意见是审计报告的核心。在有必要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发表恰当类型的非无保留意见,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准确解读被审计单位财务信息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降低其对被审计单位财务信息的信赖程度,从而作出理性的经济决策。审计报告中的非无保留意见类型包括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实务中,是否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以及发表何种类型的非无保留意见,需要注册会计师根据被审计单位和审计业务的具体情况作出职业判断。保持审计意见类型判断标准的一致性,同时在审计报告中提供更为相关
审计准则第 1211 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 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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